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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说法

进入宾馆假借扫黄之名抢劫游客

两男子获刑

  《海南特区报》 畅凯

  男子陈某某和邓某某酒后进入宾馆假借扫黄之名,对来海南儋州市游玩的游客实施抢劫。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22年的一天,陈某某、邓某某酒后到儋州市白马井镇某宾馆3楼,适逢前来旅游的杨某某等3人虚掩着门在房间内聊天。

  陈某某、邓某某临时起意,进入宾馆房间谎称前来扫黄,恐吓三名游客交钱“私了”,否则就将其关押。

  3人拒不付钱,陈某某胁迫3人抱头蹲下后,自行在房间内翻找财物。其间,杨某某试图拨打手机求救,被陈某某、邓某某打倒在地。

  最终,陈某某从房间内抢走价值705元的手机一部、现金200元。后杨某某等人的同伴赶来,陈某某、邓某某逃离现场。同年7月13日,陈某某、邓某某经电话传唤到公安机关投案。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陈某某、邓某某经电话传唤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邓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可减轻处罚。陈某某、邓某某针对宾馆内的游客实施抢劫,应酌情从重处罚。

  儋州市检察院遂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6 进入宾馆假借扫黄之名抢劫游客 2023-05-11 25724652 2 2023年05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