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说法

“大哥”让“小弟”去盗窃,躲在幕后坐享其成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

  《南宁晚报》 陆增安 张显远 赵苑彤

  小李和其他几个未成年人朋友最近认识了一名对他们颇为“照顾”的“大哥”,本以为跟着“大哥”能够吃香喝辣,没想到最后却被带上了违法犯罪的歧途……

  近日,广西南宁江南区法院审结一起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颜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被盗财物的经济损失。

  案情回顾:

  20多岁的颜某常年游手好闲,结识了一群未成年人,平日总以“大哥”自居,甚至通过教唆绰号“库里”的小李等未成年人实施盗窃,再由小李负责安排同样未满16周岁的小刘、小赖、小蒋具体实施盗窃,而颜某认为,自己只需躲在幕后坐享其成,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2年7月,小刘、小赖在路过江南区五一路某大厦时,将农某停在楼下的电动自行车偷走。两天后,小赖、小蒋再次来到该大厦楼下,将另一人陆某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盗走。得手后,小赖等人将两辆电动自行车交给颜某和小李,由他们负责销赃。

  然而这笔钱刚到手还没焐热,仅仅过了一个月,“大哥”颜某就在其居住的小区里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盗的两辆电动自行车案发时价值分别为400元、1900元。

  江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颜某唆使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颜某唆使组织多名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依法从重处罚。颜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重罚!

  根据刑法相关理论,教唆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犯罪,属于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作为犯罪工具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己犯罪的目的。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尚未成熟,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有限,自我保护能力不足,这让他们容易成为一些想要规避责任、逃避处罚的人员教唆、胁迫、引诱实施犯罪的对象。针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法院将严厉打击,从严从重处罚。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5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 2023-05-15 25736955 2 2023年05月1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