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
老人遇无人赡养困境,检察官出手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桐检
85岁高龄的吴大伯有3个子女,却面临无人赡养的困境。无奈之下,吴大伯将他们起诉至法庭,检察院支持起诉。
老人的赡养难,最终能解决吗?
案情回顾:
吴大伯的老伴2021年病逝,之后大伯就跟着小儿子吴某源一起生活。但吴某源从小身患残疾,一家人平时也就靠点低保维持生计,生活困难;去年,吴大伯又突患急性脑梗多次住院治疗,欠下不少医疗费,出院后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看护,吴某源维持家庭生活和赡养吴大伯都很是吃力。后来,吴某源把吴大伯送到大儿子吴某水处,但吴某水不同意。无奈之下,吴大伯提起了赡养之诉,同时在今年1月31日向桐庐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了解到吴大伯身患疾病,活动不便,语言表达困难,急需有人照顾,桐庐县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并首先主持调解。多次调解中,吴家三子女均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并承担医疗费,但到最后签字环节却总是临时变卦,争论不休。
由于三子女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今年4月,桐庐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由被告(即吴大伯三子女)轮流每人每次赡养吴大伯一个月;被告吴某水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吴大伯实际产生的医疗费、农保费用合计1031元;从2023年1月起,三被告各自负担吴大伯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的三分之一。
由于吴大伯本人经济较为困难,桐庐县检察院经走访调查认为其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近日,又一次性向吴大伯发放了8000元司法救助金,缓解吴大伯眼前的经济困难,也让病中的老人能及时就医。
检察官说法:
俗话说“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赡养父母既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本分,也是义不容辞的的责任和义务。
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1067条也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吴大伯和妻子共同扶养子女长大。子女成年后,父母有赡养需要的时候也应履行好自己的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