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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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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华皇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华皇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金融不良资产转让之资产转让合同》(编号为:JYZCCZB-2023001),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金华皇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华皇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金华皇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金华皇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金华银行联系电话:0579-82178336

  金华皇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305791207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皇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附件:标的债权明细表(单位:人民币元)(基准日:2023年2月28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金华皇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绍兴市中昕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绍兴市中昕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害赔偿权、利息债权等)依法转让给绍兴市中昕贸易有限公司,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绍兴市中昕贸易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

  绍兴市中昕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向绍兴市中昕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绍兴市中昕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与签订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本公告清单列示数字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绍兴市中昕贸易有限公司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上列数额不一致,以以法院判决的实际计算数字为准。

  2023年4月24日长兴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长兴康宁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798572904E)破产清算案,案号(2023)浙0522破申9号,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到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等印章,也未能接管到公司财务账册、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资料。现管理人特登报,声明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等所有印章同时作废,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证照遗失,特此声明。

  长兴康宁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17日

  印章作废、证照遗失声明

  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经省司法厅核准,原“浙江省杭州市禹航公证处”已于2023年4月23日更名为“浙江省杭州市临航公证处”,更名后的公证机构执业区域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省司法厅 2023年5月17日

  关于浙江省杭州市禹航公证处变更机构名称的公告

  慈溪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3日受理慈溪鑫凯家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并于5月4日指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宁波安全三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案预重整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预重整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于2023年6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登记债权,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向管理人详细说明联系人、联系地址。

  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管理人联系人:马金凤,联系电话:0574-87281192、13738819409,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日湖中心1号楼14楼宁波安全三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慈溪鑫凯家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3年5月17日

  慈溪鑫凯家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兹有宁波海警局2023年2月22日晚在象山县爵溪街道希尔顿度假酒店外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薛栋勇、李盛忠)宝马车驾驶员和船上船员,疑似走私集装箱2个,编号为HDMU5474750、EMCU5266114两个集装箱内装有无合法手续的冻品50.68吨,目前无法联系到上述货车的实际所有人。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外塘路402号宁波海警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在押物品作无主财物认定,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联系人:熊警官  联系电话0574-27689282

  宁波海警局  2023年5月17日

  无主财物公告

  民警张培克遗失二级警督警官证一本,警号:3335058,声明作废。

  张培克

  2023年5月17日

  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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