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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和易系关联企业各债权人债权人: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9日作出(2021)浙0902民破6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浙江和易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四家关联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2年12月及2023年4月,管理人制定《和易系关联企业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及《和易系关联企业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二》进行分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分配方案共实施两次分配,即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已于2023年4月27日开始实施。本次分配总额为5513669.69元,其中税收债权为240371.02元,普通债权为5513669.69元。本次分配以货币和实物(即字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
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特此公告。
浙江和易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宁波和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舟山市和扬船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舟山和荣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青岛易新软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19日
张惠民不慎将慈溪市慈东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执业证编号:31102961205158,声明作废。
张惠民 2023年5月19日
遗失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