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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案卷

重罚千万元,已有9人获刑

“毒药丸”成本仅两三元
配比全靠手工拿捏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章锣锣 刘丹丹

  那非类药粉、中药粉,与蜂蜜混合搅拌,手工揉搓成丸后装入球状药壳,再放入古色古香的包装盒、贴上标签,一盒看似精美实为“三无”保健品的“毒药丸”就加工完成。

  近日,经云和县检察院陆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裴某等3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1年,并处罚金170万元至4.4万元不等;判处甘某等6人有期徒刑3年至11个月,缓刑5年至1年3个月,并处罚金3.6万元至30万元不等;判处裴某支付侵害公共利益赔偿款1000万元,甘某等人对上述赔偿款在18万元至4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裴某、甘某等人在省、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警示危险。

  “药丸”有副作用

  “好几个客人说吃了药丸后大量出汗、腿痛、头痛。”

  “没事,是个体差异,货都是好的。可以让他换另外一种药丸,或者量少点。”看下家在微信里不断反映“药丸”的副作用,裴某早已练就一套应对策略,手把手教下家推卸责任,稳住顾客。

  2021年9月,有群众向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通过微商购买的一罐“XX补肾丸”,吃后出现胸闷、心跳加速等症状,怀疑买到了假药。该局将药丸送至相关机构检验,从中检出他达拉非成分,含量达26.9mg/每颗。

  他达拉非等为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当服用可能伤害消化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神经系统等。早在2012年,就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

  “自产自销”的买卖

  警方接到线索后开展侦查,于2022年3月先后赴广西、河南等地,将涉案的裴某及其部分下家抓获,并现场查获扣押“XX补肾丸”“龙抬头”“凤摆尾”等9种产品1万余颗药丸。

  裴某早年做水产生意,但一直亏钱。2020年6月,他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在卖“XXX补肾丸”,买了几颗试吃觉得有效,便联系上家“进货”,随后开始在朋友圈兜售该药品,从中赚取差价。

  一段时间后,裴某瞅准“商机”,去当地中药材市场详细打听,得知了这种“补肾丸”的具体制作方法。之后,购置机器、原材料、包装盒等,租下一个柴间作为生产点,干起了“自产自销”的买卖。

  按照从药材市场打听来的配方,裴某从流动商贩处购买来违禁药物,再按比例和其他中药粉、蜂蜜搅拌,揉搓成颗粒。至于成分比例,全靠裴某自己拿捏,或10颗一盒或30颗一盒。

  就这样,由裴某一手炮制的“补肾丸”,打着原料天然无害,具有补肾、养血、壮阳等功效的噱头,在裴某的微信朋友圈大肆销售。

  生意做到全国

  随着生意越来越好,2021年10月起,裴某的妻子甘某也加入销售行列,主要负责打包、发货等工作。

  裴某慢慢积累下一些老客户,并将其中部分顾客和身边朋友发展成下家。

  汪某就是裴某最大的下家之一,两人2018年相识。2021年1月,裴某向汪某介绍自己的“业务”,告诉其利润可观。此后,汪某一个月从裴某处进货1000至2000颗。

  而且,汪某也开始发展自己的“代理”,这些“代理”只需找到买家报给汪某,后者就会直接发货。

  通过层层代理,在裴某这里成本只要两三元一颗的“三无”药丸,经过中间商加价,到消费者手上已经高达二三十元一颗。

  经查明,2020年6月至案发,裴某的“补肾丸”销售额达100万余元,其下家的销售额少的几千元、多的达40余万。

  经检测,裴某处扣押的“补肾丸”均检测出他达拉非等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从查获的快递面单上看,已被销往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

  2022年6月,案件被移送云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由于裴某、甘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且主观恶性大、获利丰厚,云和县检察院在对裴某等人提出刑事诉讼的同时,提出适用食品安全公益诉讼10倍惩罚性赔偿。

  截至目前,尚有11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在进一步审查中。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6 “毒药丸”成本仅两三元
配比全靠手工拿捏
2023-05-19 浙江法治报2023-05-1900009;25755456;25755458;浙江法治报2023-05-1900010;25755459 2 2023年05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