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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要闻

“薅羊毛”套现政府消费券骗取30多万元

法院:构成诈骗罪,判刑并处罚金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蔡雨妗 俞旦

  本报讯 政府部门发放消费券是为了刺激消费拉动经济,本是一件惠民的大好事,让群众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福利。然而,有些“羊毛党”却盯上了这项福利,和商家串通套现补贴,疏不知这样做已涉嫌犯罪。近日,经余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商家刘某和“羊毛党”丁某因诈骗罪被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刘某经营一家餐馆,疫情期间生意不太好。2022年6月,为了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发展,同时惠泽民众,余姚市政府准备发放一批消费券,刘某也瞄准时机申请成为消费券合作商家。

  就在刘某对消费券助力餐馆经营抱着满满期待时,6月22日的一通电话改变了事情的走向。“老板娘,我抢到一张满3000元减900元的消费券,可以在你家店里用,能不能帮我套个现。放心,事成的话钱我们一人一半。”挂下丁某的电话,刘某开始盘算,消费券是能够让自己餐馆增加客源,但如果从消费券套现中获利,则完全是“无本万利”的“好事”。一想到这里,原本有所顾虑的刘某心动了,答应了丁某的要求。

  很快,刘某将商家收款二维码发给丁某,抵扣消费券后丁某仅支付了2100元。而后刘某的账户收到了一笔3000元的入账。这笔钱到手后,刘某扣除返还给丁某的2100元成本,将剩下的900元平分,这样一来,刘某和丁某各自轻松非法获利450元。

  尝到甜头后,两人开始频繁地“薅消费券羊毛”。丁某将刘某餐馆的商家收款二维码直接发到微信群里,抢到消费券的人通过扫该二维码后将截图发给丁某,一顿操作后,三方获利。

  通过这样的方式,刘某、丁某不断套现消费券。“生意”做大后,陆续有其他“羊毛党”抱着同样的目的找到刘某,刘某经不住诱惑,一一答应。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刘某、丁某的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发现。经查,刘某通过上述方式套取政府消费券补贴20余万元,丁某套取政府消费券补贴14余万元。

  面对检察官的审讯,刘某、丁某悔恨不已。“一开始我以为只是‘薅羊毛’,没想到触碰了法律红线。现在我知道错了,我愿意退出全部赃款,希望检察官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刘某说。

  2023年4月,余姚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该案提起公诉,考虑刘某、丁某自动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均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近日,余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本案中,刘某、丁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消费事实,套取消费券,骗取政府补贴并从中获利,数额巨大,两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承办检察官提醒,虚构消费事实,骗取政府补贴,此种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广大消费者和商家切莫贪图蝇头小利,要合理合法使用政府发放的消费券,遵守相关规则,不得以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传播消费券套现等违法信息。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审核,让消费券发放到真正需要的人手上,发挥出作用和价值,激发市场活动的同时让利于消费者,促进消费市场健康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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