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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要闻

“薅消费券羊毛”触碰了法律底线

  特约评论员 张军

  被“羊毛党”丁某利诱后,刘某利用自己政府消费券合作商家的身份,与其共谋,骗取消费券直接套现分赃。通过这一手段,刘某、丁某共“薅”取政府消费补贴30多万元。最终,刘某、丁某因诈骗罪被判处相应刑罚。这一案例无疑为近年来不断出现的“羊毛党”敲响了警钟:“薅羊毛”也会触碰法律红线,也会受到刑事严惩。

  据报道,这几年“薅羊毛”逐渐发展成“黑灰产业”,国内这一市场规模已高达千亿元。受疫情影响,全国不少地方都通过发放消费券提振经济、惠泽民众。然而,一些“羊毛党”却将黑手伸向了消费券。或许有人认为,“薅羊毛”只是占小便宜而已,没必要大惊小怪。殊不知,这一举动已经逾越了法律的底线。

  首先,“薅羊毛”骗取消费补贴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消费券是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采取的一种惠民财政补贴政策,本质上是“让利于民”的政府经济补贴,这不仅能让消费者享受到优惠,又能起到刺激消费、拉动经济的作用。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打起歪主意,获取消费券后不是用来消费,而是通过虚构消费事实套现骗补,谋取不法利益。其本质是通过虚构的事实,使政府部门陷于错误认识而支付相关补贴,符合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属于诈骗行为,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即可追究刑事责任。因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的,也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

  其次,“薅羊毛”骗取消费补贴的行为破坏了经济秩序,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动能,而“薅羊毛”则摧毁了这一基础,严重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仅不利于经济发展,长此以往消费者也会受到不诚信的反噬。值得注意的是,“薅消费券羊毛”损害的社会利益更大。因为被当成“羊毛”的消费券,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市场促销行为,其除了促进消费外,还有扶危济贫、社会救济等作用。“羊毛党”骗取消费补贴,使得本该惠及广大消费者的优惠被“劫走”,商家也没能获得真正的收益,只有那些“羊毛党”赚了,这破坏了消费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更损害了全民的利益。如不及时加以法律惩处,就会助长类似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甚至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社会负效应,影响消费复苏和经济发展。

  虽然因“薅羊毛”而触犯刑罚的案例并不鲜见,但由于这一行为成本低,隐蔽性强,且获利可观,仍有“羊毛党”铤而走险。要杜绝违法“薅羊毛”,需要各方参与,形成合力。比如,商家要合法经营,敢于向“薅羊毛”行为说不;再如,平台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薅羊毛”行为予以干预;还有,作为消费者的每个人,千万不要为了贪小便宜以身试法,要知道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受伤害最多的永远是每一个普通人。此外,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严厉整治,同时也要善于借助刑法这把利剑,斩断政府补贴欺诈的利益链,打击商业领域的欺诈行为,给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以应有的惩处,维护健康的经济秩序和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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