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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说法

3个孩子要去盗窃
他提供路费还销赃

法院:属于盗窃共犯

  通讯员 顾佳悦 本报记者 陈贞妃

  明知他人要去盗窃,不加以劝阻,还提供路费帮忙销赃,近日,江苏男子刘某被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刘某在江苏连云港经营一家小型超市。当地3名学生郭某、石某、杨某经常光顾刘某超市,不久和刘某熟络起来,甚至经常向刘某借钱。

  2022年11月,郭某等3人在超市内商讨前往外地偷盗烟酒换点“生活费”,并向刘某借路费。刘某得知计划后,不仅未劝阻,还欣然同意为他们提供路费700元,并约定事后收购盗来的香烟。

  一日凌晨,郭某等3人乘坐网约车窜至浙江湖州织里镇寻找下手的目标。在发现一家超市后窗没有上锁后,3人翻窗进入超市,将店内“中华”“利群”“黄金叶”等品牌高档香烟108条和收银台内现金搜刮一空。回到连云港后,刘某以数千元的价格收购了上述香烟。

  案发后,郭某等3人及刘某均落网。经鉴定,涉案财物共计价值4.7万余元。由于郭某等3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而刘某作为盗窃共犯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事前与盗窃人通谋,掩饰、隐瞒盗窃犯罪所得,并提供路费,属于盗窃共同犯罪,构成盗窃罪。刘某作为一名心智成熟的成年人,非但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活动未予以及时批评、制止并报案,反而提供路费资助并约定事后收赃,法院据此对其从重处罚,并根据其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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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供路费还销赃
2023-05-23 25769196 2 2023年05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