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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抚养费是义务
保险费不可以抵扣

  给付抚养费是义务

  保险费不可以抵扣

  通讯员 蒋建飞

  本报讯 离婚后,其中一方为孩子购买了保险,保险费可以抵扣孩子的抚养费吗?近日,常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给出答案。

  毛某某与朱某某于201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毛。2014年,双方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小毛由毛某某监护抚养,朱某某每月支付生活费300元,直至小毛年满18周岁。

  2023年2月,小毛将朱某某起诉至常山法院,要求其支付2015年12月至2023年1月的生活费共计25800元。被告朱某某辩称,自离婚后,其一直负担原告的生活费,其中,2015年至2017年以现金方式给付、2018年以微信转账方式给付、2019年至2022年以“为原告每年缴纳4500元保险费”方式给付。

  法院审理认为,抚养费是直接用于支出子女正常生活、教育、医疗所需的费用,给付子女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免除,不可随意撤销。不同于抚养费,保险费的支付对象是保险公司,父母作为投保人,以子女为受益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实质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保险费与生活费属于不同性质的费用。本案中,朱某某可以随时停止缴纳保险费,撤销赠与行为,但不能以保险费抵扣其应支付的生活费。法院判决被告朱某某支付原告小毛2019年至2022年的生活费1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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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不可以抵扣
2023-05-23 25767970 2 2023年05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