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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新闻

“海钓天堂”立法

6月1日起施行

  舟山融媒体中心 夏婉言 通讯员 黄炉达

  本报讯 5月24日,《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海钓管理领域的创制性立法。

  舟山群岛以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独特的岛礁自然地貌而闻名,适合海钓的鱼类超过40余种,随着近年来海钓业的兴起,每年吸引约60万人次前来体验海钓活动,被称为“海钓天堂”。

  然而,伴随大批海钓客的涌入,滥钓等行为随之而来,舟山的海洋渔业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据统计,钓获量已降至10年前的十分之一。为此,舟山以地方立法固化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内多年来的海钓管理经验,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保障海钓活动安全、有序发展。

  《办法》分为五章,共三十三条,结合舟山实际,对海钓管理相关部门职责、海钓许可证申请与管理、个人海钓行为管理、海钓船舶运行规范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该《办法》适用于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普陀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内海钓活动的监督管理,通过个人海钓证、海钓船舶和渔获物总量控制,以及减少海钓产生的海洋环境污染等措施,来加强对两个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并采取数字管控和人工核验相结合等方式来加强对各类海钓行为的规范管理。

  据悉,《办法》规定海钓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持证人在海钓许可证有效期内未违反海钓管理规定的,可以在期满前30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延续期限为1年。

  《办法》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例如,船舶海钓开航前未将行程表、乘载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向检查点报备,或者没有配备安全员、乘载人员未穿戴救生衣与必要护具的,将被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2 “海钓天堂”立法 2023-05-25 25777946 2 2023年05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