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平安

猎捕“三有”动物
双责同追

  通讯员 王茜

  本报讯 “其实我知道打鸽子是犯法的,但听别人说野鸽子挺滋补的……”法庭上,蓝某懊悔地说。

  2022年5月以来,被告人蓝某、何某、梅某、潘某在未取得狩猎证,明知禁猎区、禁猎期禁止狩猎的情况下,驾驶汽车多次进入金华市婺城区安地镇附近、武义县等地山里,利用火药枪、气枪等禁猎工具,非法狩猎野鸽子3只、野生黄麂4只。

  经审理查明,上述人员猎捕的黄麂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行为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2900元。

  法庭上,被告人蓝某等人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破坏了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表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当庭认罪认罚,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

  婺城法院综合全案犯罪事实、证据、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为蓝某4人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均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同时,判处4人连带承担生态修复金12900元。

  法官提醒,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根基。当前,物种灭绝加速,导致生物多样性失衡,对人类生存构成了严重威胁。本案中,被告人因口腹之欲,猎捕“三有”保护动物的行为,为法律所明令禁止。通过此次庭审,希望大家引以为鉴,遵纪守法、保护环境,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4 猎捕“三有”动物
双责同追
2023-06-05 25818536 2 2023年06月0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