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峰救人花费1万美元,被救者只愿承担4000美元?
救援费用到底该谁付,浙江律师说“答案很明确”
见习记者 李静
本报讯 近日,一则“珠峰救人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据有关媒体报道,尼泊尔时间5月18日,湖南省登山队两名队员在攀登至珠穆朗玛峰海拔8450米位置的时候,发现一名倒地的登山者,当时对方的生命体征已经很微弱了。为了救人,两名攀登者放弃了登顶,并为此支付了1万美元的救援费用。可后来,有网友及媒体爆料称,被救的女子只愿意承担救援费中的4000美元。
据湖南媒体报道,获救的L女士曾表示,下撤途中遇到的这段经历属实,但无法提供更多细节,因为“(当时)人迷糊了”。对于湖南省登山队两名队员的善举,L女士表示,“救命之恩,应当感谢”。
那么,在这起事件中,施救者是否有权要求被救者支付救援费用?浙江金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金峰给出的答案是:有,救援费用依法应予以补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83条的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陈金峰说,本事件就属于“没有侵权人”的情况,施救者因保护他人生命安全开展了施救行为,而使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民法典为了鼓励见义勇为,不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所以特别规定了在没有侵权人的情况下,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陈金峰表示,施救者可以通过向有关调解组织提起调解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举证来判定具体的补偿金额。另外,一些地方设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见义勇为者所受到的损害。
记者短评:
众多网友之所以义愤填膺,一重要原因是“做好事有好报”“知恩图报”的朴素价值观受到了冲击。
在“九死一生”的珠峰、“8000米以上无救援”的生命禁区,那两个去而复返救人的队员,放弃的,是他们之前无数个日夜的努力、是原本近在咫尺可以企及的梦想。
可两人的那份“必须得救”与随后的出钱出力,只得到被救者“只愿意承担4000美元”的讨价还价,让人寒心,也令众人愤慨。
尽管两位救人者已发声,决定“好事做到底”,自行承担这笔费用。但一码归一码,值得强调的是:这笔“救援费”由被救者来出,法律是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