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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杂草引发山林大火 被告人收到“护山令”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鲍巍 卢艳

  本报讯 近日,在龙泉市兰巨乡,因为焚烧杂草导致一场山林大火的练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除了受到刑罚外,练某某还收到了一份“护山令”。

  今年2月,82岁的练某某在自家房屋后山脚下清理杂草“烧荒”时,用打火机焚烧杂草、枯叶,后因大风,火势蔓延至附近山场,最终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430余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110余亩、其他非林地面积320余亩,生态损害价值达28万余元。

  考虑到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且年龄较高,独居在村内一处老宅,平时靠一些简单的农活维持生计,没有经济能力承担此次火灾造成的损失,龙泉市检察院在量刑建议中建议法院向其制发“护山令”,让被告人以实际行动悔罪改错,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龙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练某某在缓刑考验期的2年内,以参与复绿植树、防火巡查、防火宣传等形式守护山林,修复被损害的森林环境。

  “护山令”是龙泉市检察院探索“行为式”生态修复的一次全新尝试,目的是让无力支付生态修复费用的被告人以实际行动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达到刑事惩戒的生态保护效果。

  据了解,龙泉市检察院将依托已成立的“生态司法林业碳汇教育实践基地”督促被告人参与补植复绿,探索“破坏—惩罚—修复—监督”的林业生态修复闭环模式,助力搭建美丽浙江建设的绿色生态屏障。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2 焚烧杂草引发山林大火 被告人收到“护山令” 2023-06-07 25826903 2 2023年06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