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怀孕员工调岗降薪踢出群
法院:违法!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厉晶晶 应卓高
东阳的陈女士怀上宝宝后非常开心,可当她把这件喜事分享给老板后,却丢了工作。“他们这是违反劳动法!”向东阳市人民法院起诉后,近日,陈女士拿到了6万元赔偿。
2021年10月,陈女士入职某早教公司,担任副校长一职,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于陈女士主要负责公司抖音账号运营,开展新课程线上培训等,2022年1月,陈女士与早教公司协商一致,以线上办公的形式完成日常工作。
工作不到半年,陈女士便查出怀孕了。可当她开心地将喜讯告知老板唐某后,公司却突然通知她要将线上办公改为线下办公。后来经过一番协商,公司虽然同意陈女士继续线上办公,但又提出要对她调岗。“新岗位比原岗位的薪资降了一半,如果我不接受,就跟我解除劳动关系。”陈女士说。在她明确拒绝后,早教公司单方将她踢出了工作群。
为此,陈女士向东阳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自己与某早教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保持现有薪酬岗位、社保福利、上班形式不变。同时为她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共计15万余元。因劳动仲裁未果,陈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与陈女士之间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早教公司并无异议。但针对陈女士的赔偿主张,早教公司表示,对陈女士进行调岗是出于公司运营需要调整,新岗位工资本身就比原岗位低,并非针对其怀孕。之后也是因为陈女士不接受公司正常岗位调整,公司才作出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东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早教公司在得知陈女士怀孕后,又是变更工作形式又是调岗,之后还单方解除了劳动关系,这一系列行为实为变相地降低陈女士的工资甚至予以开除,严重侵害了陈女士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无过失的情况下,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等。
考虑到双方关系已经破裂,陈女士即使再回去上班,处境也会比较尴尬。法官在对该早教公司释明其违法之处、批评教育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并由早教公司赔偿陈女士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目前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妇女的法律地位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和进步。我国法律对女性劳动者实行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目的就是消除对女性劳动者的就业歧视,为女性劳动者提供公正、平等的就业机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女性劳动者怀孕、生育、哺乳期间无正当理由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和关爱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劳动者,着力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