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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天平

增绿的锐气: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2022年6月1日,天台始丰溪畔热闹非凡,村民们正在围观100万余尾鱼苗投放进溪水。

  原来,当年3月,村民邬某明知是禁渔期,在禁渔区内的后岸村附近始丰溪流域进行电击捕鱼,共非法捕获水产品18.9公斤。经天台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邬某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后,还要赔偿渔业资源损失2.5万元,用于增殖放流。

  “村民们都到现场去观看增殖放流活动,反响热烈。天台法院坚持惩处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的做法值得肯定,案件起到了很好的以案释法和教育警示作用。”浙江省人大代表陈伟伟赞赏地说。

  “谁破坏、谁修复”,台州椒(灵)江流域各法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实现刑事惩罚、环境修复、教育罪犯“三赢”局面,审结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9件,判处生态修复赔偿金106.79万元。

  为进一步筑牢椒(灵)江流域绿色发展“防火墙”,台州法院针对犯罪的再预防,积极探索职业禁止令机制。2022年5月,在黄岩区头陀镇山头姜村擅自采矿的杨某,就收到了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采矿相关活动的禁止令。截至2022年底,椒(灵)江流域8名被告人收到了禁止令。

  此外,各类生态修复基地沿着椒(灵)江流域萌芽。椒江法院在台州湾实地公园设立实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约定由公园管理方在湿地公园内部划定“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补偿”等恢复性司法裁判的执行场所。仙居法院在野生猕猴栖息地淡竹村建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旨在打造“生态修复地、生态观赏地、法治教育地”三地融合的金名片。


浙江法治报 天平 00008 增绿的锐气: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2023-06-07 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12 2 2023年06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