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枫桥式监所”绘就善治“枫”景
通讯员 吕煜明
“我自愿认罪认罚。”近日,诸暨市看守所“沐阳疏教室”内,经过监管民警的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后,因故意伤害罪被羁押的郭仁(化名)忍不住红了眼眶,自觉写下悔过书和保证书,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履行赔偿协议中所商定的3万元。看到郭仁的转变,监管民警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在诸暨市看守所,像这样在押人员经历思想转变、行为悔过、“冰心”被消融的场景经常出现。“这是我们借新时代‘枫桥经验’之舟‘渡人上岸’的结果。”诸暨市看守所所长魏国江对此深有体会,“化解矛盾,做人的工作,只有方式方法得当才能奏效。在创建‘枫桥式监所’工作中,我们力求做到‘隐患矛盾不过夜、思想情绪不出室、问题症结不上交’,探索出一条软硬结合、春风化雨的监所治理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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