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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柔性执法

  首违不罚柔性执法

  通讯员 唐峰 许尚高

  本报讯 “我会珍惜这次机会,以后肯定积极配合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的申报工作。”近日,天台县某通信企业负责人张波(化名)来到当地派出所准备接受处罚时,却意外收到“不予处罚”的消息,当即惊喜表态。

  据悉,今年以来,天台县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始丰流管所助力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积极联合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探索执法为民举措,全面执行“首违不罚”“免罚不免责”,对出租房房东、用人单位“初次违法、违法后果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落实“首次违法不处罚”。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房屋出租人应当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同时告知承租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始丰流管所专管员吕启程耐心地为房东李大伯讲解相关条例,以学习教育的形式代替处罚。

  与此同时,对于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出租房房东和用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不会姑息。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5 首违不罚柔性执法 2023-06-16 25861338 2 2023年06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