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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酒店“低标高结”多收780元,要不要“退一赔三”?

市场监管部门:系工作人员失误所致,不构成价格欺诈

  毛雷君 黄旭华

  消费者在预定酒店的时候,往往会支付预付款,事后由酒店或者平台进行扣款。如果被多扣了钱,应该如何处理呢?近日,余姚的一起纠纷给出了一个合法且合理的解决方案。

  “我在平台预定的明明是698元(二天一夜)的套餐,结果退房时商家多扣了780元。”日前,消费者曹女士在查看账单时发现有问题,于是向12315平台投诉了该商家,并要求给予退赔。

  之后,该投诉被转到了属地处理,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梁弄分局接诉后,立即联系当事双方核实情况。

  曹女士认为商家的“低标高结”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要求商家除退还多收价款外,按多收价款的3倍进行赔偿。但商家称,当时多收款系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事后已通过平台退还了多收费用,认为曹女士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无法满足其诉求。

  执法人员调查后确认双方所述情况属实,商家“低标高结”的行为确实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鉴于该行为系工作人员失误所致、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更正,存在一定偶发性,难以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经执法人员调解,当事双方最终协商一致,商家除退还多收价款外,再赔偿消费者1170元。

  “我们对曹女士感到非常抱歉,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未来也会尽量避免犯这样粗心的错误。”该商家有关负责人说。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消费者结账时务必看清账单,保留好小票或发票,一旦发现“被多收了钱”,可及时维权。经营者也应积极建立相应退赔机制,及时维护企业信用。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8 酒店“低标高结”多收780元,要不要“退一赔三”? 2023-06-20 25876857 2 2023年06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