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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说法

别拿癞蛤蟆不当保护动物

4人非法狩猎野生蟾蜍160只

  通讯员 胡寒

  蟾蜍,俗称癞蛤蟆,为蟾蜍科蟾蜍属的两栖动物,是捕食害虫的能手和守护生态的忠诚卫士。但现实生活中,总有个别人为满足自己的口舌之欲,非法狩猎野生蟾蜍。近日,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狩猎野生蟾蜍案件召开了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本案的嫌疑人是留某、汤某、李某甲、李某乙。2023年2月13日傍晚,4人相约从衢江区前往柯城区某乡,非法狩猎蟾蜍。在此过程中,他们的行为被热心群众发现并举报,辖区派出所民警迅速赶来将4人抓获,并当场缴获160只遭非法狩猎的蟾蜍。

  经鉴定,涉案的蟾蜍均为中华蟾蜍,且均为野生,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总价值16000元。由于这些野生蟾蜍被缴获时仍为活体,民警随后将它们全部妥善放生。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柯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留某等4名嫌疑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4人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认为本案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

  国家“三有”动物,是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动物。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本案的具体事实和法律适用等情况。充分了解案情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围绕4名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危害后果等发表意见,并最终形成评议意见,一致同意对4名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建议对此类案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我们抓癞蛤蟆只是为了满足口舌之欲,没想到这是犯罪行为,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以后不会再去狩猎野生动物,如果看到有人非法狩猎,也会积极劝阻或举报。”留某等4名嫌疑人诚恳地表示。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机关已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相关部门对留某等4人狩猎野生蟾蜍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6 别拿癞蛤蟆不当保护动物 2023-06-26 25896823 2 2023年06月2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