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黑车”超载致人死亡 驾驶员再获刑
通讯员 吴爱晶 董娇艳
“发生这起事故,我很后悔。”法庭上,被告人杨某某忏悔道。明知自己驾驶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黑车”,导致7名乘客中1人死亡、2人轻伤,近日,经东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57岁的仙居人杨某某自1998年起,曾5次因盗窃罪、2次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罚,2021年还因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行政处罚。虽然前科累累,但杨某某仍不思悔改,依旧开“黑车”往返于仙居和杭州间。
今年2月3日,杨某某驾驶载有7名乘客的小客车从横溪开往杭州,进入双峰隧道时,车辆发出异响,紧接着失控撞上隧道左侧检修道后翻车,1名乘客被甩出车外。“上高速后,我就发现车子底盘非常抖,噪音非常大。进隧道不久就听到响声,然后方向就偏了。”据乘客方某讲述,自己较早就发现了车辆的异常情况,但驾驶员并未采取任何措施。
据悉,杨某某驾驶的小客车核载7人,但为了尽可能盈利,他在车里放置了一张小板凳以增加载客量,事故发生时,恰好有1名乘客坐在小板凳上,小客车实际载客8人。此外,事故发生前2个月,杨某某曾因车辆异响到维修厂检查,虽然更换了配件但汽车的ABS故障灯一直亮着,可杨某某不以为意,依旧开着故障车上路,直至发生本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