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集体投保
社区矫正集体投保
通讯员 卓桂贞
本报讯 近日,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为全区18-65周岁的105名社区矫正对象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在统一组织的集中教育、公益活动等聚集性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安全运行。
此次投保期限一年,每人参保金额为100元,意外身故和意外伤疾保额90000元/人、意外医疗保额9000元/人。社区矫正对象解除矫正后,洞头区司法局将不再对其进行续保。参保社区矫正对象解除矫正后,保险期限未到期的,由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更换解矫人员的参保名额。后期入矫社区矫正对象以月为单位,次月购买本月入矫对象保险。
此次投保,是洞头区司法局立足社区矫正实际采取的一项人性化帮扶措施,不仅消除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后顾之忧,提高他们参加集体活动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同时也为基层司法所日常监管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筑牢安全防线,促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好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