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喷洒农药
误伤隔壁60亩藕田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邱强 仲舒 祝欢
碧绿的稻田上空,一架无人机正在低空作业,随着急速的“嗡嗡”声,几分钟后,一大片农药就喷洒完毕。这样的现代化农业,已经越来越多见。但随着“黑科技”的引入,相应纠纷也随之而来。
近日,江山市人民法院通过办理一起案件,发出司法建议,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2021年,江山的陈某承包了66余亩田地用于种植莲藕。经过一年的栽种,去年盛夏,满池荷花竞相绽放,荷花下的莲藕也是长势喜人。7月下旬,眼看着丰收在即,陈某发现原本碧绿硕大的荷叶大面积枯萎、发黄,再拔出下面的莲藕,又小又硬,根部还萎缩腐烂,生长陷于停滞。
这样的情况,除东南边的6.5亩藕田外,其余60余亩田的莲藕无一幸免,陈某损失惨重。
经详细了解,陈某得知隔壁两家种粮大户顾某华、陈某兵,两天前刚刚使用农用无人机在稻田上空喷洒了除草剂。这两家的稻田,恰好与陈某的荷田比邻。
陈某要求两名种粮大户赔偿损失,但各方一直协商不成。于是,陈某将顾某华、陈某兵起诉至江山法院。
经司法鉴定,确认两次无人机喷洒作业对莲藕产生叠加药害影响。其中,顾某华使用无人飞机喷洒的除草剂因风力飘移及挥发飘移,导致藕田药害,是主要原因,影响受损比例大约70-90%,陈某兵用无人机喷洒除草剂对藕田二次危害,影响受损比例大约10-30%。陈某的藕田在两次叠加药害影响下损失约16万元。法院根据过错比例,判决顾某华、陈某兵分别承担80%和20%的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发现,随着近年来无人机被广泛运用于喷洒农药,由于操作技术或自然因素等,常常误伤相邻农田,造成农作物受灾,并由此引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这类纠纷中,无人机作业缺乏管理、技术操作不规范等,是导致相邻农作物受损的主要原因。但受损农户往往缺乏证据保全意识,在主张赔偿时,常常会遭遇举证难、维权难等突出问题。一些农作物受损时间和申请鉴定时间相隔较久,即使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也难以认定作物损害与无人机喷洒农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各方矛盾日益凸显。
对此,江山法院向市农业农村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风险和证据保全意识;规范无人机作业过程,公开无人机飞行轨迹及用药名称和用量等信息;开展无人机技术培训和指导;探索建立无人机作业保证金制度,制定损害处置流程,协助农户保存样本,及时开展因果关系鉴定。
目前,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已针对相关情况,研究无人机数据与农业部门推出的智能应用对接,以便及时确定无人机飞行轨迹及作业信息,预防“误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