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万尾鱼苗入海
276万尾鱼苗入海
通讯员 黄湘云
本报讯 6月25日,在舟山市普陀区莲花洋海域,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督促多起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将价值66万余元的276万余尾黑鲷鱼、黄姑鱼鱼苗放流入海。
2021年9月,张某等人在禁渔期使用小于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帆张网进行非法捕捞,共捕得小带鱼等渔获物4.5万余公斤。张某等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事法律,还对海洋生态造成了破坏,须承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张某等人与公益代表方普陀区检察院签订了公益损害赔偿协议,自愿支付生态赔偿金用于增殖放流,对其破坏的海洋渔业生态进行修复补偿。
今年是普陀区检察院第六年组织增殖放流活动。六年来,该院共督促非法捕捞当事人承担138万余元鱼苗费用,累计放流各类鱼苗780万余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