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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根据下列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请下列借款人和相应的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注:表格中本金及相应欠息截至2023年5月31日。
联系方式: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系人:叶经理 联系电话:057185778253 联系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11、12楼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阳帆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湖南阳帆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阳帆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湖南阳帆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湖南阳帆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9-89172808
阳帆投资联系电话:13586982567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阳帆投资有限公司
金额: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3年6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湖南阳帆投资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转让方浙江金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受让方杭州岙礼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转让方浙江金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受让方杭州岙礼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金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项下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保证和抵押担保>、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杭州岙礼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岙礼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杭州岙礼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岙礼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金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0575-88020296
杭州岙礼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15858137834
浙江金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岙礼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截至利息计算截止日的利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桐庐县儿童福利院认领,逾期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将被依法安置。
联系电话:0571-58587711
桐庐县儿童福利院
2023年7月3日
弃婴(儿童)公告
经查,杭州市拱墅区胭脂新村41号3幢2单元103室南侧天井内擅自搭建的面积为20.2平方米的构筑物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该构筑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系违法建筑,且根据目前调查情况,无法确定该违法建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依法处理该违章建筑,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如下公告:
请该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公告届满之日内,携带有效证件材料到杭州市拱墅区天水街道办事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百井坊巷81号三楼)接受依法处理。如公告期限届满后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本单位将对该建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特此公告。公告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天届满。
联系电话:0571-88250685
杭州市拱墅区天水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3日
关于确定违法建筑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