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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出嫁的女儿不可继承遗产?

  见习记者 徐新怡 通讯员 潘洒洒 刘颖卓

  母亲因病去世,唯一的女儿想要参与遗产分配却遭到两名哥哥的反对,难道嫁出去的女儿没有权利继承母亲的遗产吗?近日,在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陈杰“云”调解工作室里,调解员从法理入手,顺利化解了这起遗产继承纠纷。

  2022年,宣某因病逝世后,留下一套60平方米的房产和15万元存款,没留下遗嘱的她大概想不到,三儿一女竟因遗产分配问题“闹”到了人民调解委员会。

  宣某独女小娟向调解员陈杰诉说委屈:大哥和二哥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只愿意共享房屋继承权,说什么也不同意自己继承存款。而且,因为分配不均,四人迟迟没办理继承,影响了房屋出售,按市场价来说,房屋价值已经缩水了数十万元。现在,兄妹四人为了争夺遗产矛盾颇深,只想尽快了结此事。

  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后,陈杰“云”调解工作室协同洞桥镇宣裴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了一场面对面调解。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你们的妈妈过世后,由于你们的爸爸、外祖父母均已不在世,所以这些遗产应该由你们四名子女共同分得。而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也就是说,你们四兄妹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陈杰耐心告知兄妹四人,“男子传宗接代理应分得遗产”“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等类似观念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况且,小娟在母亲生前已尽到赡养责任,所以不管是房屋还是存款,小娟都应当享有继承的权利。

  有了法理作支撑,调解员继续从情理角度引导两名哥哥换位思考,“利益只是一时的,血浓于水的亲情却是一辈子的财富,互谅互让,才能不损情分。”

  调解员发自肺腑的一番话唤醒了四兄妹的手足亲情,最终四人约定房产转卖后所得房款以及15万元存款由大家均分,后续因老人身后事所需开支,也由四人共同承担。至此,这场遗产继承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5 出嫁的女儿不可继承遗产? 2023-07-07 25941116 2 2023年07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