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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平阳旭锐七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合同编号为【信浙-A-2023-0024】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所有的拜丽德集团有限公司等15户债权资产包中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平阳旭锐七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平阳旭锐七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平阳旭锐七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平阳旭锐七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徐燕娜 13675812753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平阳旭锐七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7月10日 债权清单 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平阳旭锐七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