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YW032023083-1《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对本公告项下债权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此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相关义务。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本公告项下债权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在公告之日起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注:1、以上本金、利息基准日为2023年5月20日,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准。
2、“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联系电话:0579-85501707 0571-87689522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