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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收购的浙江龙门钢结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拟以公开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现予以公告。
债权情况: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浙江龙门钢结构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3565.2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1485.20万元,利息12080.07万元,代垫费用0.00万元,以上债权暂计算至2020年11月14日止(浙江龙门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5日进入破产清算)。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浙江龙门钢结构有限公司以其位于余姚市西北街道群立村的工业房地产和位于余姚市牟山镇新东吴村的工业房地产进行抵押;保证人为王龙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云环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达源实业有限公司、杨文军、夏亚珍。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该债权详细情况,请登陆对外网站查询网址www.zsamc.com,或与公司业务联系人接洽。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8668040328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
邮政编码:310000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狄先生
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
邵建明与余姚市华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邵建明与余姚市华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已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现进行公告通知并催收如下:
本公告所列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且已申请执行,其所含债权及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律师费、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等)已转让给了余姚市华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债权受让方余姚市华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邵建明
余姚市华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
本委受理于铃萍诉丽水创智果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绍兴分所、绍兴金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3)667号)中,申请人主要要求:1.请求支付工资42084.82元(2022年1月-11月30日未发放工资);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8万高新业务提成1000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绍兴鼎森制冷科技有限公司高新业务提成10000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浙江天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型中小企业写案费和2020-2021年高新技术材料写案费5000元;5.申请裁决被申请人丽水创智果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绍兴分所支付2022年5月-11月未签劳动合同补偿双倍工资42000元。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天。本委定于2023年8月29日8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绍兴市马臻路45号一楼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
仲裁公告
丽水创智果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绍兴分所:
本委受理于铃萍诉丽水创智果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绍兴分所、绍兴金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3)667号)中,申请人主要要求:1.请求支付工资42084.82元(2022年1月-11月30日未发放工资);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8万高新业务提成1000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绍兴鼎森制冷科技有限公司高新业务提成10000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浙江天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型中小企业写案费和2020-2021年高新技术材料写案费5000元;5.申请裁决被申请人丽水创智果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绍兴分所支付2022年5月-11月未签劳动合同补偿双倍工资42000元。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天。本委定于2023年8月29日8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绍兴市马臻路45号一楼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
仲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