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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义乌市裕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义乌市裕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JX4-BW42204292-ZZ2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义乌市裕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义乌市裕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义乌市裕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义乌市裕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9-89172803
裕洋电子联系电话:13605827238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义乌市裕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9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5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义乌市裕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浙江分公司”)与镇海石化海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浙江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公告清单所列债权资产(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转让给了镇海石化海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基准日:2023年5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债权依法通过淘宝网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给镇海石化海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镇海石化海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镇海石化海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19日
经营人:余小军(身份证号码:500230********1013)
本机关于2022年11月7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龙人社监罚字〔2022〕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罚款人民币10000元。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3.缴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龙湾支行,执法单位编码:200100。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龙人社监罚强催字〔2023〕3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向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7-86960881,地址:温州市龙湾区人防大楼)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9日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被催告人:温州市龙湾海滨羽洋鞋包加工厂
经营人:余小军(身份证号码:500230********1013)
本机关于2022年11月7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温龙人社监理字〔2022〕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足额支付员工蒲昌彬、余中琼等6人2021年10月份至2022年1月份工资共计76411元,并加付赔偿金38205.5元(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计算)。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龙人社监理强催字〔2023〕3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向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7-86960881,地址:温州市龙湾区人防大楼)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9日
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我分公司拥有对海宁市高麦皮业有限公司(原债权银行湖州银行)的不良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2022年10月15日,海宁市高麦皮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3378054.16元,利息5397203.61元(本金利息数据为我公司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该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由保证人浙江合丰服装有限公司、海宁市冬欧时装有限公司、海宁市爱依达裘皮服饰厂(及其投资人朱英杰)、海宁卡瑞尔服饰有限公司、张程远、黄东风、周崇崇在相关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我分公司已于2022年8月26日在《浙江日报》刊登了上述债权的公开处置公告,公告期内无意向投资人向我分公司提交参与公开竞价的意向书,现我分公司拟与海宁市爱依达裘皮服饰厂(及其投资人朱英杰)进行和解。本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如有异议,可在本次公告有效期内联系我分公司并提交书面异议书。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毛女士、周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832181、0571-87835648
传真:0571-8768953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林女士 0571-87836756
联系地址:杭州市开元路19-1,19-2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7月19日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某男孩,2023年1月7日出生,2023年1月9日被发现遗弃在浙江省桐庐县凤川街道园林村朱家城5组某居民家门口。当时该男孩身穿一套米白色连体衣,外包一条红色小毯子,随身附一张出生日期纸条。
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桐庐县儿童福利院认领,逾期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将被依法安置。
联系电话:0571-58587711
桐庐县儿童福利院 2023年7月19日
弃婴(儿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