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评论

“禁记者律师参团”是有多心虚?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近日,针对有媒体报道称“云南部分旅行社禁记者、律师参团”一事,云南省文旅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正核实调查。

  此前,有不少记者卧底各地旅游团,发现了不少问题。如:记者卧底进入一家旅游咨询公司,发现该公司以招聘“旅游体验官”为名为旅行社“揽客”,从中赚取“人头费”;记者假扮游客,随某旅行团参加了五台山两日游后发现,该旅行团存在擅自拼团、不遵守合同约定更改行程、服务混乱等诸多问题。如今,云南部分旅行社禁止记者、律师参团,正是暴露出这些旅行社的心虚,他们担心如果记者和律师参团,那旅游团的违规操作被曝光、追责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因为记者凭借专业素养、律师熟悉法律法规,更能识别旅行团的猫腻,并作出合理合法的应对。

  事实上,旅行社经常会在团购产品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对个别类型的群体进行差别对待。而不接受记者、律师等行业人员参团的条款,不仅侵害了记者和律师等行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颇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意,几乎是“官宣”旅行团有违法违规行为。

  不少旅行社为获取更大利润,会带游客进一些购物店,甚至强制游客购物,有的则会增加自费项目等。这些“擦边球”糊弄一般游客常常能够得逞,但是如果有记者或律师在旅游团中,此类行为很可能被记者曝光或被律师拿合同说事。于是,记者和律师就成为一些旅行社心目中的“狠角色”,一旦这些人参团,旅行社和导游就变得束手束脚,不敢做这、不敢做那,利润也少了不少。于是,旅行社决定不如“一禁了之”,不让这些人参团,那么,风险就小了很多,毕竟被举报被追责的概率大大降低;即使被举报,因为普通游客保留证据等能力较弱,旅行社基本可以安然过关。

  旅行社对人群限制,应该只出于安全考虑,如:为防范旅游风险,不接受孕妇、年龄太大、身体有严重疾病等人员参游是可以的,但对记者、律师等行业人员设限,就是限制了这类群体的权利,这是违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该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充分知情权、生命健康权、财产安全权、选择权。该法还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因此,旅行社禁记者和律师参游属于违法行为。

  旅行社对消费群体区别对待,不仅涉及职业歧视、破坏了市场秩序,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希望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对禁止记者和律师等参团的旅行社进行严厉查处,同时要查一查,这些旅行社过去到底做了多少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以致于心虚至此。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禁记者律师参团”是有多心虚? 2023-07-20 25990740 2 2023年07月2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