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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西湖)建罚决字〔2021〕00006-1-1号
被处罚单位:杭州柏轩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96649096U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453号
杭州柏轩酒店有限公司:
根据上级交办,杭州柏轩酒店装修工程项目存在施工图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的违法嫌疑。2021年7月,本机关组织人员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调取了杭州柏轩酒店装修施工当时的有关资料,并对法定代表人谢平来和施工单位负责人邹一品做了调查询问笔录等。
经查明,杭州柏轩酒店装修工程的施工面积和合同金额需办理施工图文件审查,装修从2018年年底开始,2019年7月至8月结束,你单位在此期间无办理记录,存在施工图文件未经审查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于2023年5月11日向你(公司)邮寄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杭(西湖)建罚告字〔2021〕00006-1-1】,你(公司)表示没有收到,且无法提供有效地址,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453号进行了上门送达(由物业公司代收),最终于7月8日对你(公司)在浙江法治报进行了公告送达,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辩和陈述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我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00992条款一类等次低限的处罚标准,作出如下决定: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上缴国库。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杭州市区工商银行所属网点(账户: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电子缴款专户,账号:1202022729900007523,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保俶支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4日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告知人:温州艾尼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俊
经查,你(单位)存在无故拖欠谷春年、赵维等14名职工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共计465412元工资的行为。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现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温龙人社监罚听(先)告字〔2023〕2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你(单位)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温州市龙湾区人防大楼,联系电话:0577-86922802)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4日
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被告知人:温州艾尼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俊
经查,你(单位)存在无故拖欠谷春年、赵维等14名职工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共计465412元工资的行为。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足额支付谷春年、赵维等14名职工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共计465412元的工资,并加付赔偿金232706元(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计算)。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温龙人社监理先告字〔2023)4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你(单位)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址:温州市龙湾区人防大楼,联系电话0577-86922802)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4日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温州艾尼家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MA2J81L40P
法定代表人:高俊,身份证号码:330303********0314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未按时足额支付谷春年、赵维等14名员工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共计465412元的工资,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16日。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温龙人社监列决字〔2023〕6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4日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3年6月28日,东阳市人民法院根据(2023)浙0783民诉前调8157号通知,受理东阳市中君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7月18日指定浙江迎鸽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管理人,现将本案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阳市中君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3年8月20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本次债权申报采取以现场或邮寄方式申报。申报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南路西端1586号龙腾铭德广场8楼浙江迎鸽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3806786022;现场接待时间: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
三、债权申报相关事宜,详见《东阳市中君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 特此公告。
东阳市中君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3年7月24日
东阳市中君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浙江双江湖律师事务所和浙江炽天律师事务所,经两所设立人一致同意由浙江双江湖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炽天律师事务所。浙江炽天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浙江双江湖律师事务所承继,具体合并事宜按双方吸收合并协议执行。合并需经浙江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后生效。合并生效后,原浙江炽天律师事务所已同时注销,以浙江双江湖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从事业务。浙江双江湖律师事务所经营地址为义乌市稠江街道杨村路288号高创园1号楼3楼。特此公告。
浙江双江湖律师事务所 浙江炽天律师事务所
2023年7月24日
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公告
原债权人吴忠平(身份证号码:330123195409270030)名下[2020]浙0203民初11330号民事判决书及[2022]浙0203执543号执行案件的债权,被执行人:宁波方圆风机制造有限公司、宁波风机有限公司、金希耀、黄孝君。于2023年4月20日将上述债权的本金及利息以480万元已转让给滕松辉,受让人滕松辉(身份证号码为:330225198211052291)已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同时也通过书面方式向各债权人履行了通知义务。特此公告。
公告人:滕松辉 2023年7月24日
债权转让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