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户口就辞职”劳资双方都是“输家”
![]() |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北京市昌平区法院近日发布《劳动争议审判与诚信建设白皮书(2018-2022年)》和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拿完户口就走人”引发的劳动争议案。邹某入职某保险公司时,为获得北京户口签订了《五年服务承诺协议》,但邹某工作了2年多后便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最终,法院判决邹某赔偿公司5万元。在这起案件中,劳资双方都是“输家”。
对于众多“北漂”来说,能在北京落户扎根可谓是梦寐以求的事,毕竟,一纸户口背后牵扯到的安家要素太多。因此,在北京的求职市场中,“落户”对于求职者来说一直都具有绝对吸引力。不过,近年来,诸如“员工拿完户口就走人”“落户后离职被公司索赔”的事件不断发生,有人闹上法庭,也有人选择高额赔偿默默解决。
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理应该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而一些员工却在拿到北京户口后便提出离职,表面上看这类员工好像是一个“白眼狼”。因为公司为这类员工办理户口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而且这类员工刚从学校里出来,对工作有很长的一个适应过程,公司成了这些员工的实习场。因此,有的员工刚学到了本事,拿到了北京户口就离开单位确实有点“忘恩负义”。
但从另一个角度讲,有的员工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里虽然有了某些约定,但也要看这个约定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不符合,那就是一个无效约定。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原本双方约定如果邹某违约要支付违约金50万元,结果法院判赔5万元。
再说,公司在招录了员工后,不能认为只要双方有约定,就可以把员工“套牢”了,就不用怕员工会离职了。而是应该对员工更加关怀和照顾,维护员工的各项权益,激发员工爱岗敬业的热情。试想,如果公司岗位真的十分适合招录的员工,各种待遇等也都不错,那些员工会辞职不干、再到别的地方去重头再来吗?
员工拿到户口后就离职,劳资双方都“输”了。对于公司来讲,员工拿到北京户口后就离职,公司除了“竹篮打水”,外人还不免会揣测公司为何留不住员工?对于离职员工来讲,一拿到北京户口就离职,别的公司在录用他时,也会更加谨慎小心,不然也会担心自己会不会养个“白眼狼”。
“员工拿到户口就辞职”警醒企业,在与员工签订有关协议时,要依法依规行事,不能想当然。招录员工后,也要对员工关心体贴,这样才能把员工留住。当然,作为一位员工,也要慎重选择岗位,不能为了户口而把企业当做“跳板”,一家企业能给予岗位,还解决户口问题,这也是不容易的。双方都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才能避免“双输”,迎来“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