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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开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路径

  通讯员 龚国新

  2022年4月以来,龙港法院和龙港市政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最高法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首创行政异议制度,将行政争议引流至行政机关先行处理,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开辟新路径。

  制度试行一年,以龙港市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53.25%,龙港市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同比减少38.89%,让行政争议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

  关口前移:解纷更高效

  “一个月不到就解决了,真是意外的惊喜!”首次尝试行政异议的吴某止不住称赞制度的高效。

  2022年5月,吴某名下房屋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制拆除,原先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系吴某父亲代签。同年12月,吴某通过家属了解情况后,准备向龙港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老人对实际情况不了解。”吴某解释,他对协议不认可,该房屋才刚装修不久,希望政府提高装修部分补偿金额。

  “该争议涉及行政强制、行政协议、行政赔偿等多个领域,根据行政诉讼‘一案一诉’原则,案件需要分别审理,时间跨度很长,当事人负担较重,也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龙港法院行政审判法官章彬解释。为尽快实质性化解争议,龙港法院引导吴某申请了行政异议。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在接到异议申请后,迅速了解相关情况,考虑到协议本身存在一定瑕疵,该局在与吴某进行充分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并重新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前后耗时仅20天。

  “行政异议制度是在行政审判领域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通过引导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先行沟通处理,在行政机关内部高效化解行政争议。”龙港法院院长董忠波介绍。

  为将“矛盾不上交”落到实处,行政异议制度架设了两条争议引流路径,让争议化解“关口前移”。

  第一条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直接申请异议。一年来,龙港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主动发出《行政异议告知书》达3120余份,让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提出行政异议的权利,促进行政争议在萌芽阶段得到反映和解决。

  第二条是在行政复议受理或诉讼立案前,复议机关和法院经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将争议移交行政机关先行处理。一年来,复议机关和法院共引导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异议65件,同时在引导过程中,复议机关和法院可以提出争议化解的指导性建议,帮助双方理性沟通,及时化解纠纷。

  如此,行政异议与复议、诉讼构成了行政争议三级分层化解体系,行政异议发挥了过滤、分流的作用,将部分行政争议彻底化解于前端。

  “行政异议制度具有特殊价值,有助于及时将争议化解在萌芽阶段,此时双方的对抗性较弱,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最佳时机。”在此前召开的龙港市行政异议制度研讨会上,权威专家纷纷对行政异议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

  柔性对话:“官民”增和睦

  5月17日,苏某因对龙港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准备向龙港法院起诉。“行政处罚这事,公安局没有告诉我。”苏某回忆,2022年3月,他曾配合周某伪造盖有“龙港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予备案凭证》,用于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龙港市公安局曾对他进行谈话调查,但苏某称未被事先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也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龙港法院引导苏某申请了行政异议,龙港市公安局收到后,立即调取了相关证据,发现曾以伪造证明文件对苏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而苏某已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上签字捺印,且未提出陈述申辩,其对行政处罚决定理应充分知晓。随后,龙港市公安局联系苏某,向其出示相关证据,并进一步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当时就想给朋友帮忙,没想到是违法的,挺后悔的。”最终,苏某确认了签字捺印的真实性,也认可了行政处罚决定,并撤回了起诉书,争议得以柔性化解。

  “在行政异议过程中,对合法合理的执法行为,行政机关能够充分进行释法明理,强化当事人对法律的了解、对自身行为的认识,理性接受案件处理结果。”章彬介绍道,一年来,龙港已通过行政异议制度化解案件26件,其中经行政机关释法说理,当事人不再选择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案件共计14件。

  同时,在行政异议过程中,对异议理由成立的案件,行政机关可采取撤销、补正、变更原行政行为、确认违法等方式进行自我纠错,将争议化解在萌芽阶段,一年来,行政机关通过合理调整行政行为或自我纠错方式化解的案件共计12件。

  为激励行政机关主动沟通、敢于纠错,龙港还将行政异议相关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明确行政机关主动纠错的,减免扣分,反之则加倍扣分。截至目前,龙港各行政机关均保持“零扣分”的良好记录。

  此外,行政争议往往涉及多个行政部门,特别是征收拆迁领域,从签订协议到房屋拆除再到人员安置,跨度长、环节多、事项杂,行政异议制度则构建了行政争议“并案审查”机制,行政机关审查发现当事人涉及多个关联行政争议的,可以“一揽子”沟通解决,让群众无需再“东奔西跑”。

  行政异议制度为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在复议或诉讼前搭建了直面对话场景,双方能够充分交流、磋商互动、柔性对话,最终达成合意,既节约当事人救济成本,又增强公众对行政机关的认同和信赖,有力促进“官民”和睦和社会安全稳定。

  共建共享:服务再升级

  近日,龙港市举行了“行政异议在线”应用上线仪式,为行政异议制度“量身定制”了线上服务平台。

  据了解,该应用具备当事人扫码申请、行政机关在线答复、异议材料一键流转、异议数据收集统计等功能,设计了简单易懂的交互界面,便于当事人“指尖操作”。同时,该应用能够有效打破数据壁垒,压缩跨部门案件流转、信息交互等时间,同步保存案件资料、记录节点信息,让群众办事更便捷、多跨协同更高效、流程管理更规范。

  “我们主动向当事人收集意见建议,反映较多的就是对行政异议流程不熟悉,无法掌握案件办理进度,提交申请、收发材料不够便利等问题,行政异议在线则针对性解决上述‘痛点’,实现群众办事‘一次不用跑’。”章彬介绍。

  在搭建数字服务平台的基础上,龙港正不断完善各类配套机制,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救济服务。

  一方面是着力构建行政争议梯次化解体系,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行政争议经行政异议程序未能化解的,优先引导至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或“法治民e坊”,由人民调解员,资历深、有名望的人大代表等介入调解,调解失败的,再进入复议、诉讼等程序。同时,行政异议制度明确规定,因提起异议耽误的时间,视为正当理由,不计入复议申请期限或起诉期限内,切实保障当事人法定救济权利。

  另一方面是在行政异议制度基础上,研究行政争议调解决策授权和调解责任豁免机制等各项制度,并探索集成共享法庭、“法治民e坊”等载体优势,不断强化制度衔接和部门协同,切实提升行政异议制度效能,让争议化解更便利、更高效、更规范。

  据悉,行政异议制度已在温州全市得到推广,浙江高院也在相关文件中提出,要推广行政异议制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龙港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论述,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力构建更高质量的“异议过滤—调解先行—复议为主—诉讼断后”的行政争议全链条化解体系,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上努力展现龙港实践。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8 开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路径 2023-07-26 浙江法治报2023-07-2600007;26013463 2 2023年07月2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