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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新闻

她冲进司法所“报警”——

“我的狗被绑架了”

  本报记者 陈岚 通讯员 夏燕鸣

  本报讯 近日,张女士(化名)冲进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和睦司法所,激动地对工作人员说:“我要报警,我的狗被绑架了,快帮帮我!”

  狗被绑架了?报警为什么跑来司法所?司法所所长周士奇被搞得一头雾水。详细询问才知道,这事儿其实是个“乌龙”,但他还是决定帮张女士这个忙。

  原来,张女士有一只从小养大的泰迪犬,今年5岁。7月24日,小狗在家附近走丢了。她打印了一些《寻狗启事》,张贴在小区附近,其中特别提示:如能提供线索找到狗或找到狗归还者,重金酬谢。

  当天,小狗被人捡到的好消息就传来了。可张女士和捡到小狗的刘先生(化名)就“重金”酬谢究竟有多“重”起了纷争。刘先生觉得张女士不守信用,拒绝归还小狗,张女士一气之下想到派出所报警,结果误打误撞,走进了司法所。

  周士奇打算当一回“和事佬”,就联系了刘先生,组织双方调解。

  刘先生说,他是在路边发现泰迪的,“当时小狗一直在路边徘徊,我等了一会儿,见没人来认领,就先把小狗带回住处了。”后来,刘先生看到寻狗启事,添加了张女士的微信。“我在微信上通过视频的方式确认张女士就是小狗的主人。但当我问她打算给多少酬金的时候,她居然不认账了,说拾金不昧是美德,还说我捡到狗没付出什么代价,不应该要这个钱。”张女士的态度把刘先生气得不轻,“既然是‘重酬’,怎么也不能少于1万元吧。”

  “买一只泰迪也就千把块,你好意思开口要1万?”张女士也不甘示弱。

  “既然作出承诺,酬金肯定是要给一些的。”周士奇做起了两人的思想工作,“到底多少钱,也不是随口说了算的,得有法律依据。如果拒不归还小狗,持狗要价,有可能会触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敲诈勒索的条款,涉嫌违法。”

  为了让调解更有说服力,周士奇视频连线了一名“高参”——和睦街道“共享法庭”法官、拱墅法院民四庭庭长郭丁观。郭丁观向当事双方解释了“重金酬谢”的司法审查尺度。根据民法典第499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所以捡狗人有权获得报酬。但报酬金额,需要结合泰迪犬本身的价值、对狗主人的情感意义及捡狗人为寻狗所付出的成本等综合考量。

  司法所长和法官有理有据的分析,很快平息了张女士和刘先生的怒火。最终,在周士奇的建议下,酬金定在了888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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