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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平安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璟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及财政部、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璟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公告清单中所列主体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湖州璟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湖州璟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璟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湖州璟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湖州璟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周先生15888092088  阮女士13666632726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璟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7月31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如公告中借款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2.本公告清单中标的债权清单为标的债权截止2021年6月30日账面本金余额等的暂估金额、账面利息余额暂计算至2020年3月10日。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8 2023-07-31 浙江法治报2023-07-3100006;浙江法治报2023-07-3100007;浙江法治报2023-07-3100009;浙江法治报2023-07-3100008 2 2023年07月3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