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宪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车位使用权处置公告
义乌市宪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宪代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杭州博金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出对宪代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义乌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5日作出(2022)浙0782破申9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宪代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同日作出(2022)浙0782破申95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商城天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核实情况,宪代公司名下尚有82个车位使用权。管理人将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处分债务人财产,现公告如下:
如对管理人处置上述车位使用权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9月1日前书面提出,未在上述期间内书面提出的,视为没有异议。异议材料接受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万达 SOHO.B 座 32 层浙江商城天马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燕、15868978138,余进、18457976999。特此公告。 义乌市宪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8月3日
宁波华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宁波华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5月21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2年9月9日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2020)浙0213破2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分配方案,管理人已经实施了第一次分配并于2022年9月15日在浙江法制报登报公告了第一次分配内容,第一次分配总额合计835,576.59元,其中普通债权清偿率为2.28%。
现扣除所有费用后,管理人银行账户内全部剩余存款用于本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3年8月10日前分配完毕,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048,959.59元,其中分配第一顺序职工债权0元、第二顺序税收或税收性质债权0元、第三顺序普通债权1,048,876.39元,清偿率为11.618%。无提存。特此公告。
宁波华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8月3日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海盐弘晟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大娟、楚六周、阮胜林等6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海盐劳人仲案(2023)254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回避申请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告知书、证据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9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长潭路66号海盐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海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仲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