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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平安

当好“解铃人”

  当好“解铃人”

  通讯员 刘兵

  本报讯 近日,杭州拱墅区社会治理中心调解了一起餐馆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1月,老江看中了一家餐馆,于是和张某口头约定转让餐馆,转让金10万元。当天,老江支付了定金5000元,并答应在30日支付剩余转让金,张某则在此期间完成餐饮店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数日后,张某提出,因近期新购了餐饮设备,要求老江增加4000余元转让费。但老江认为,张某的购置行为并没有事先全面、如实、明确告知,也没有经过自己同意,于是要求张某退还定金5000元。因商量未果,双方来到拱墅区社会治理中心要求调解。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向当事人释明:虽然餐饮店转让合同是以口头约定方式订立,但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真实有效。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按合同约定履约就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某私自购置餐饮设备,并让老江增加转让金,违反了合同履行应当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返还老江定金3000元,解除餐饮店转让合同。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5 当好“解铃人” 2023-08-04 26054465 2 2023年08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