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同事为是否“摸鱼”大打出手
一人重伤一人获刑
好同事为是否“摸鱼”大打出手
一人重伤一人获刑
通讯员 缪婷
本报讯 31岁的汪某和40岁的杨某是嘉善某集装箱有限公司的员工,也是朝夕相处的好同事,但是一场矛盾将两人的关系拉到了谷底……
2022年12月28日,临近中午,两人像往常一样在电焊车间干活。此时有个集装箱底架需要推到另一边,汪某便喊老搭档杨某过来一起推。
“我让他一起推,但发现他根本没在推,导致底架卡住了。”汪某有点生气,就和杨某理论。“我明明已经在好好推了!”杨某也表示很委屈。
两人就杨某是否偷懒的问题各执一词,发展到后来更是直接动起了手。两人手上都拿着生产工具,年轻气盛的汪某直接用手上的角钢击中了杨某的腹部,杨某随即感到剧痛,并报警。
被送往医院后,杨某被诊断为脾脏破裂,并于当日切除脾脏。经鉴定,杨某的伤势已构成重伤二级。事发后,汪某仅向杨某妻子转账3万元作为后续治疗及休养费用。
今年5月30日,杨某向嘉善县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据了解,杨某是四川人,家中有3个孩子在读书,父母年事已高,仅靠夫妻两人在嘉善打工维持生活。现杨某又因伤无法工作,家庭陷入困境。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杨某因案无法工作导致家庭无收入,且其家庭为脱贫户,前期汪某赔付的钱不足以支付其医疗费用,案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6月27日,检察院给予杨某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6万元。
同时,考虑到杨某和汪某系同事,为尽可能化解矛盾,减少双方损失,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多次上门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汪某一次性赔偿杨某23万元,杨某则出具谅解书并同意司法机关对汪某从宽处理。同日,嘉善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汪某提起公诉。
日前,汪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