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赌债,教培机构工作人员将手伸向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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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 胡蝶飞 郁玥 王佑安
为偿还赌债,上海一家教培机构员工竟利用“爬虫”程序获取互联网数据,短时间内得到大量客户资料信息,这样的举动已经触犯刑法!
日前,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和1年,并处罚金。
员工非法获取客户信息
“为了赚更多的钱,我利用了公司给我的账号和密码,使用‘爬虫’软件窃取到了大量的学生信息……”庭审现场,被告人张大文(化名)讲述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
2022年9月初,某教培机构在对机构销售系统排查时发现,系统内有许多非正常查询请求,发起查询4900余万次,获取几十万条信息。经梳理,该教培机构发现销售员工张大文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报警。
经查,张大文今年33岁,2016年曾因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2022年8月中下旬,张大文入职了上海某教培机构,岗位是课程顾问。该教培机构向张大文授权了员工账号、密码以及VPN账号、密码。张大文日常主要负责联系学生家长、安排老师上课、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等。
“我在外面有不少赌债,急需还债,课程顾问每日接触的客户数据有限,也就几十至上百条。如果是正规操作,一天也只能约到客户三到五人……若能掌握更多的客户信息,既可以提高自己的业绩,也可以售卖潜在的客户信息来赚钱。”为尽快还上赌博欠下的钱款,张大文将目光投向了公司的客户资料信息。
为了短时间内获取大量的资料信息,张大文和弟弟张小武(化名)通过网络找到技术人员编写了一款“爬虫”软件,通过非法方式获取到大量客户姓名及通讯方式。经鉴定,被告人张小武所使用的电脑内共存储了涉及上述类型公民个人信息达2万余组。
到案后,张大文和张小武均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获刑!禁止从业
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大文、张小武经事先共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计算机程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大文、张小武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两名被告人的前科情况、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判处被告人张大文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张小武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此外,被告人张大文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利用职业便利非法获取单位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为预防再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禁止被告人张大文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校外培训机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