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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5日,海宁市人民法院以(2023)浙0481破申37号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陈振强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并指定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陈振强的管理人。
根据《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申报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2023年9月15日前)向陈振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相关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18楼业务七部(法务);邮政编码:314001;联系人:陈佳奕;联系电话:1826735055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下午15时00分在海宁市人民法院第21号法庭召开。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予以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中行使权利。特此通知!
陈振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 2023年8月7日
通 知
本公司安吉凯承置业有限公司需更换新的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现声明原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自2023年8月3日起作废,任何人及单位持以上印章、执照实施未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同意的经济活动均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安吉凯承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琼琼
2023年8月7日
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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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杭州金赞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渊
2023年8月7日
作废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