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山”理念指引下的精彩蝶变
——绍兴法院以高质量司法守护绿水青山高颜值
通讯员 赵启龙 金世庆
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考察湖州市安吉县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将8月15日设为全国生态日。多年来,绍兴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认真贯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持续擦亮“稽山鉴水”金名片。
以专门化建设为支撑,打造立体化环资审判工作体系
绍兴古城被称为“没有围墙的博物馆”。今年6月,绍兴古城保护司法实践基地在绍兴名城办揭牌设立。“这是司法护航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的全新载体,我们将致力于打造信息共享、协作解纷、法治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全新司法平台,为古城保护提供专门化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越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立刚如是说。
古城保护司法实践基地是绍兴法院环资审判专门化建设的一个缩影。2016年3月,绍兴中院设立全省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开创了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的先河。2017年,绍兴中院在全省率先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家智库建设,出台了《关于环境资源审判智库管理的暂行规定》,聘请了十位全国知名的环境资源法学、自然科学的专家为环资审判提供司法决策参考和专业技术支持。2019年6月,绍兴法院实现两级法院环资专业化审判团队全覆盖。2022年,绍兴法院集中设立六家环境资源共享法庭,积极打造服务基层环境治理的最小支点。截至目前,全市新设生态司法修复基地11个,常态化开展生态修复、司法宣传。全市法院已形成以环境资源共享法庭为支点、以专门化审判团队为核心、以司法修复基地为依托、以专家智库为辅助的“覆盖全面、职责明确、层次分明、形态多样”立体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构体系,为环资审判的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以枫桥式环境司法创建为牵引,构建联保共治的环境司法新格局
“枫桥经验”是绍兴的一张金名片,其蕴含的“法治思维、群众路线、前端预防、综合治理”精髓要义,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预防为先、多元共治”的理念高度契合。绍兴法院自觉扛起使命担当,构建“枫桥式”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模式。
2022年6月,绍兴中院出台《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十条措施》,从建立风险研判机制、聚合基层解纷资源、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培育专业化调解组织等方面落实落细,增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前瞻性,构建了前端预防、多元解纷、注重修复、实质化解、一体保护的环资纠纷解纷新模式。
“今年不仅候鸟比去年多,留鸟也更多了。”上虞区野鸟保护者协会会长邱忠海和志愿者们来到上虞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巡逻时,不仅发现数量可观的白脸琵鹭、绿翅鸭,还看到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鹈鹕的身影。
2022年5月,上虞供电部门原本在世纪新丘投资2000万元建10兆瓦光伏项目,获悉该项目会产生光辐射,一定程度对周边鸟类产生伤害,上虞法院会同野鸟保护其他成员单位,推动发改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论证,最终推动该项目为候鸟让道,有力守护候鸟栖息环境。
“坚持联保共治,抓前端,治未病,是枫桥式环境司法的应有之义。”上虞法院民三庭庭长孙芳芳说,“我们将依法打击与源头治理并重,将环境保护的防线前移。”今年以来,绍兴法院就野生动物交易、固体废物处置、水土流失治理、矿产资源保护等发送司法建议16条,有效防范和堵塞生态环境治理漏洞,促进环境综合治理。
注重前段预防的同时,绍兴法院注重环资纠纷的多元化解。该院在全域推动设立环境资源纠纷专业化调解组织,在诸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与诉讼衔接试点,以“司法+行政”调解机制,通过“线上+线下”调解方式,借助“特聘人员+法官”调解力量,建立“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巩固提升”的类案办理模式,推动更多纠纷在诉前化解,仅2023年上半年,促使120余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化解在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