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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间”与“女性专属”的取与舍

  《中国妇女报》 徐阳晨

  日前,浙江省政府网站“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的一则消息引发公众关注,为回复网民关于“杭州地铁设立女性车厢”的建议,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答复称,如杭州地铁增设女性车厢,可能会导致乘客乘车矛盾,故暂不建议增设女性车厢。

  近年来,是否应设置女性专属车厢、专用停车位以及独立运动区域等,是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上较有争议的问题。一方面,女性专属空间为提倡性别平等,维护女性合法权益标注上了文明“保护线”,凸显人文关怀;但另一方面,公共空间与专属空间的并行,依然存在资源挤兑、道德评判等疑义。

  女性专属车厢设置

  须因地制宜

  从全球范围看,女性专属车厢作为女性友好空间建设的重要标志,备受关注。如日本、阿联酋、墨西哥等多国都陆续推广公共交通上的女性车厢。但对女性专属车厢及其他公共空间“专属权”的设置,也有人提出疑义,认为在公共资源紧张、性骚扰事件并无严重化趋势的城市,专属空间可能会造成管理复杂、加剧安全隐患等问题。

  在我国,虽然女性专属车厢呼声一直存在,但杭州、上海、重庆、北京、广州等城市均已回应暂不设置地铁女性车厢。此前,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曾回复,因运营里程和客运量在持续增长,高峰时段列车满载率较大,单设专用车厢会降低列车使用率,进一步加剧运力矛盾。同时固定位置的专用车厢,将造成女性乘客拥挤在局部站台,不利于客流疏导;上海申通地铁也回复,如增设女性专用车厢,可能会加剧运能运量的矛盾。同时,由于车厢满载率不均匀,也会对乘客出行带来不便。

  “从目前来看,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地铁资源是紧缺的,特别是通勤高峰期,人流量较大,专设女性车厢不利于运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山东女子学院经济学院副教授孙颖认为,如果是出于保护女性权益而设置女性车厢,有舍本逐末之嫌。“关键还是要加强社会制度保障、增强女性保护意识以及优化以性别平等为基础的社会文明环境,从社会整体机制上营造‘女性友好型’空间。”

  同样,有观点认为,专属女性车厢的“安全暗示”不明朗,往往意味着除专属车厢之外的空间是不安全的,进而可能推导出“所有乘坐地铁的男性都是不稳定因素”的偏颇心理。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文军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男女平等的观念已有很大改善,有时出于好意照顾某一特殊群体反而会凸显和强化一种不平等观念,可能会伤害到受照顾的特殊群体,也会对不断进步的社会文明观念造成冲击。他建议在公共交通资源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共资源首先应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再考虑对特殊群体的照顾。

  女性卧铺“拼团”

  是否可行?

  除了女性专属车厢备受关注,女性在公共空间中以“合作购买”的方式寻求私域也引发热议。前不久,携程推出了“火车卧铺女性拼团功能”,在旅客拼团成功出票时,可保证同车厢内均为女性,拼团失败将退还费用,该服务收费标准为10元/人。12306客服工作人员对此回应,这并非设置“女性包厢”,只是根据全部女性/男性来选择单一性别车厢。

  孙颖认为,以性别拼团指定车厢是一个积极信号,说明随着智能化管理水平的提升,铁路部门可以更好地满足乘客个性化、差异化需求,社会服务能够显现出更广泛的性别视角,是服务精细化的体现。但从经济成本收益角度看,无论是火车卧铺还是地铁车厢,目前都面临资源稀缺、配置效率低等问题。“火车还涉及不同站点的上下车,卧铺座位调整的管理操作成本较高,如果要长期精准执行,还需协调很多旅客资源。”孙颖提到。

  政策出台后,有网友提出一些疑义,如中途有人下车,车厢还剩下3名女性,那剩下的一个位置要怎么出售才合理?在春运、小长假等运力紧张时期,若一个车厢的票已经卖给了3名男性或3名女性,剩下一个位置又该怎么分配?又或者夫妻同行,实施男女分厢后,能否单独申请或与其他乘客协调?综上这些问题,既是性别专属空间设计中的现实困难,也是对人性化管理中“保护”与“便利”、“成本”与“效益”之间取舍的考验。

  “即便软卧可以关门,但车厢内本质上仍属于公共空间,同车厢的乘客也大概率都是陌生人,在公共空间相处,本来就无须尴尬。”有专家指出,在公共场合,陌生人之间有互相制衡的作用,本着保护女性的出发点,车厢类封闭空间中的“公共监督”无形中提升了安全系数。

  性别平等

  先从“内核”开始

  此前,广东省政协委员苏忠阳在《关于广州地铁设立女性专用车厢提案》中提出,生理差异让女性在挤地铁时处于弱势,肢体碰撞和“地铁色狼”更让女性难堪,建议设立“女性专用车厢”。但实际中,便利问题往往置于安全因素之上,如深圳地铁“女性优先车厢”的运行中,有些地铁站的女性车厢刚好位于电梯出口,候车人流拥挤;而有些女性车厢离最近的电梯口步行较远,大多数女性不愿使用……

  如何平衡特殊群体的特殊需求与社会大众的公共需求,是公共管理中的难点。有专家认为,“女性优先”依然是道德层面的执行与约束,不是强制手段。而提升道德文明的前提是秉持“大多数人利益优先”原则,兼顾社会效益与公平,再以全社会共识为基础,形成关爱女性的文化底蕴和自觉行为。

  “女性专属空间的本质是‘保护和尊重女性’,但不必过于聚焦城市空间设计。”孙颖认为,近年来女性泳道、女性停车位、女性专属人行道等专属空间设计的确在保护女性权益上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但我国城市生态复杂、空间资源分布不均,性别平等工作的重心应先从“内核”开始,强化工作机会、知识能力赋权等领域的平等,让平等助力女性的成长与发展,让女性的进步带来更多实际意义上的平等。


浙江法治报 深度 00006 “公共空间”与“女性专属”的取与舍 2023-08-22 浙江法治报2023-08-2200008;26121266;26121354 2 2023年08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