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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函“堵漏”

  风险提示函“堵漏”

  通讯员 何若愚

  本报讯 “收到风险提示函之后,我们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设立了门禁等防止厂外人员随意进出,并加强了对工作服的管理……”日前,诸暨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当地某机电公司回访时,企业负责人深表感谢。

  此前,汤某翻墙潜入该公司,正准备实施盗窃时,被公司工作人员当场抓获。经调查,汤某之前已多次潜入公司,因其身穿该公司工作服,企业安保人员均没有发现。案发后,“检企联络员”老金第一时间向检察院反映了这一情况,检察官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引导取证方向,并就此案中暴露的企业管理漏洞向企业发出风险提示函,建议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之后,检察官就工作服等厂标管理问题随机走访了20余家企业,发现这些企业均没有设置相应管理制度。“小疏忽可能造成大问题”,检察院随即联系企业所在镇政府,向全镇企业发出风险提示。

  今年以来,诸暨检察院通过选聘企业管理人员作为“检企联络员”、座谈走访等方式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存在的风险,以“风险提示函”助力企业解决普遍性、类型性问题。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5 风险提示函“堵漏” 2023-08-22 26121603 2 2023年08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