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有账号要频频“搬运”网络短剧
瞬间上万的“点评赞”又是怎么来的
浙江公安揭秘案件背后真相
本报首席记者 陈佳妮 通讯员 邹霏霏 刘倩倩 梁犇
登录各大短视频平台,很多网友会刷到电影、电视剧的快餐式解说,伴随着一段背景音乐和AI配音,几个小时甚至几十个小时的影片,往往被浓缩到几分钟讲完。
大部分网友只关注解说的内容好不好,鲜少有人关注发布者是谁,这让一些不法分子找到了赚钱“门路”。
8月24日上午,浙江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暨“净网2023”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整体工作开展情况,并公布5个典型案例,其中就有2起案件,涉及上述大家每天都在刷的短视频。
识破“流量密码”
2022年8月,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网安大队开展日常网络巡查时,在国内某知名短视频平台上,发现了一个名为“文某丑”(已封禁)的营销号。
“这个账号以搬运最近爆火的网络短剧为主,没有任何自己的原创内容,每天的发布量有十几条。粉丝量增长异常快,我们调查时,已经拥有超41万的粉丝。”路桥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副大队长陈聪说。
这一异常情况引起警方警觉,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个账号背后是一款短视频非法软件。
警方顺藤摸瓜,发现了潜藏在幕后的一条违法犯罪产业链。软件实控人名叫颜某某,他原本是短视频行业从业者,还注册了一家互联网小公司,做软件推广。
颜某某深知“流量密码”,对会火的短视频判断准确,便想到了一个“歪主意”——既然自己做不火,那就“搬运”别人的优秀作品,就能神不知鬼不觉的获得流量。
于是,颜某某在互联网上找来一批技术和销售人员,开发制作“视频搬运”黑产软件,并在新媒体平台上销售。
这个“搬运软件”主要起什么作用呢?
据陈聪介绍,软件的本质是恶意程序,“偷盗”功能强大。首先,它能够“偷”来别人制作好的视频,并且“躲开”短视频平台的审核,发布别人的原创作品,获得本应该属于别人的“流量”。涨粉快的时候,一天就能被几千甚至上万的粉丝关注。
颜某某团伙将“搬运软件”以卡密形式售卖,由代理和用户自己养号(在网络平台上维护账号活跃度)。比如“文某丑”这个账号,一旦有了粉丝和流量之后,就可以用直播带货、接广告等方式赚取费用,或者直接将账号以高价卖给别人。
陈聪说,此类案件并非孤例。今年2月,网安大队在前期工作积累中,还发现一起类似案件,一个以周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开发了类似的视频搬运软件,达到批量养号的目的,获取了巨额利润。据不完全统计,该类软件用户达数十万人。
偷窃他人原创视频极易衍生模仿效应,导致原创视频无人问津,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严重影响原作者的合法利益。
2022年9月、2023年3月,路桥公安先后奔赴省内外各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捣毁以颜某某、周某某为首的两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冻结涉案资金1500余万元,关停涉案网站6个、微信公众号12个。
目前,两起案件均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移送审查起诉。
打击“网络水军”
会上公布的另一起案子,也和短视频“环环相扣”,与“网络水军”有关。
今年3月,宁波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非法利用云控软件,给直播间、短视频等平台提供虚假“点评赞”服务。警方立即立案侦查,查到了这个“水军”团伙。
嫌疑人许某等人针对网络直播急需流量和人气等运营难题,生产“水军”。他们向某网络公司购买大量手机、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搭建云控机房,并在电脑上使用云控软件,操控机房里的手机,给直播间、短视频等平台提供虚假“点评赞”服务。
从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许某等人非法牟利300余万。获利方式非常简单——每利用1部手机,1小时收费2元-3元钱;每部手机在同一直播间活跃时长在4-8个小时之间,任务完成后即刻结算费用。
查获这个团伙时,他们有手机11000余部。别看手机量大,其实操作并不难,许某可通过技术,实现1台电脑控制上千部手机为其所用。
现场还扣押电脑7台、银行卡20余张等作案工具,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目前,许某等9人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还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除此之外,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浙江公安机关还以打击整治“网络水军”专项行动为依托,重点打击“网络水军”舆情敲诈、造谣滋事、强迫交易等恶性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动开展以来,杭州滨江、宁波余姚各破获一起打着“舆论监督”旗号炮制某公司负面帖文而对该公司敲诈勒索的“网络水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