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
杭州富阳的网约车司机许某,也在机场等客时和同行聊天得知了“小尾巴”。于是,他通过朋友介绍,从胡某某处买了一个。之后,每当接到机场往返、且是集团客户的生意,他都会使用“小尾巴”。
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许某共使用“小尾巴”虚增里程诈骗337次,骗取乘客虚增车费12618元。
除了自己使用,许某还把“小尾巴”的用法传授给汪某、路某等其他网约车司机并代为购买,骗取乘客虚增车费。
对于网约车司机使用“小尾巴”虚增里程,俞某某并非一无所知,他曾用手机搜索过广东某地判决制作和出售修改手机定位工具案件的新闻,但仍继续对外出售。
溯源打击
2020年12月,随着某网约车平台杭州分公司报警,办案人员调查发现,使用“小尾巴”(甩位器)虚增里程作案,不仅发生在杭州,北京、广东、上海等大量网约车行业发展较快的城市也均有发生。“小尾巴”的背后,是一条暗流涌动的虚增里程诈骗犯罪黑色产业链——上游,软件工程师俞某某研发、制作“小尾巴”并对软件不断迭代升级;中游,像胡某某这样的“黄牛”为了牟利推波助澜;下游,网约车司机之间相互传授“小尾巴”使用技巧并有司机热心代购。
溯源打击,才能从根本上斩断这根行业犯罪产业链条。
2021年2月,杭州市公安局就网约车司机诈骗专案立案侦查,并邀请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同年4月6日,杭州市检察院成立专班,积极开展案件研判分析、引导侦查、提供取证方向等工作。
2021年8月,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将俞某某、胡某某、许某一案移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2022年7月,上城区检察院对俞某某、胡某某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许某以涉嫌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提起公诉。
2022年11月30日,上城区法院判处俞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另外,同样使用“小尾巴”实施诈骗情节严重的汪某、路某等,也因犯诈骗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办理过程中,对部分诈骗数额较小尚不构成犯罪的网约车司机,司法机关分别进行行政处罚、教育训诫。
多管齐下
当下,网约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之一,虚增里程的黑色产业链,不仅侵犯了乘客的权益,更扰乱了网约车市场秩序。为遏制“黑产”侵蚀网约车行业,根据网约车司机交代的事实,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建立数字监督模型,通过大数据分析开展类案监督。相关涉嫌犯罪线索均已依法查办。
办案过程中,针对该系列案中暴露的平台主动监管缺位、平台数据信息未完全纳入行业监管等问题,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级检察院联动,积极与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召开网约车新业态治理工作会议,形成“行政+司法”“共商+共治”的全链条联动治理机制。同时,对网约车平台主动监管缺位问题,上城区检察院还探索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平台履职。
今年6月25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其中除调整网约车平台公司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等外,还规定网约出租车平台企业具有车辆设备安装和数据接入的义务。该实施细则已于今年7月17日起施行。根据实施细则,网约出租车平台公司应当确保网约出租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卫星定位数据格式和传输方式符合相关标准,并接入道路运输监管平台,保持正常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