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说法

电梯里的医疗广告被偷梁换柱?

检察公益诉讼出手

  通讯员 卢笑晨 张明珠

  “现在电梯里那些乱七八糟的医疗广告终于都撤了”“确实要加强对违法广告的监管”……近日,在永康众多小区,看到涉医疗广告在小区纷纷“下架”,业主们频频点赞。

  医疗广告是广大群众知悉和选择医疗服务的重要途径。然而,一些机构在市场利益驱动下,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招揽生意。

  今年2月,永康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口腔医院发布的医疗广告宣称“使用‘韩国进口种植牙’,首颗4800元起,活动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并标注有牙齿种植、牙齿矫正、美学修复等内容。然而,这样一份颇具吸引力的广告,却无广告批准文号。检察官经电话咨询,被告知广告上的种植牙种类与价格仅供参考,具体治疗需到院面诊。

  对此,检察官立即联系相关行政部门,调取该口腔医院的医疗广告审查资料。经比对,该口腔医院确实曾申请并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但实际发布时却偷梁换柱,与提交审查的样件大相径庭。

  今年4月,永康市检察院对该案立案,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查处的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整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日,有关职能部门回复永康市检察院,所涉医疗机构均整改到位,并落实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且除接诊时间、联系电话外,前六项发布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医疗广告在表现形式上,不得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以及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等。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4 电梯里的医疗广告被偷梁换柱? 2023-08-29 26149447 2 2023年08月2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