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社会治安的“交通环境”更美好
特约评论员 徐甫俊
行走在宽平的步道上,骑行着便利的公共自行车,乘坐着舒适的公交车,驾驶着心爱的私家车……虽然有时遇到堵车的小心烦,也免不了磕碰小事故,但是,没有人会否认我们正拥有着前所未有而且持续提升的美好交通环境。身处安全有序舒心的交通环境,我们要赞美令人惊叹的交通基建,亦要归功与时偕行、优化完善的交通规则。
本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将社会治安管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将治安管理工作中一些好的机制和做法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对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予以优化、完善。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是在完善社会治安的“交通规则”,让社会治安的“交通环境”更美好。
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增列数种应予处罚的行为,包括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等。这些情形,有的是传统问题进入新场景,有的是新情况带来新问题;同时,这些情形又与我们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在大众视域内、公众舆论场广受关注。修订草案正是旨在对这些情形明确法律评价与法律后果,以法律规范的警示和震慑来预防、扼制社会治安的新“违法”。
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处罚措施和幅度,推进治安管理处罚与调解相衔接、建立认错认罚从宽制度、适当提高罚款幅度等;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涉及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明确规定从重处罚,规定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增加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记录封存制度的规定。
社会治安的“交通规则”不是凭空设计的,而是基于实践经验的理性建构;在社会治安的“道路通行”中,“行人”“司机”“执法人”“立法者”的实践与经验都会在“交通规则”的优化完善中留下深刻印记。修订草案正是旨在以法律形式确认和吸收实践探索与经验积淀的好机制、好做法。
社会治安是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石,也是社会运行的重要方面。我们相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一定会以更完善的社会治安“交通规则”让社会治安的“交通环境”更美好,让社会运行更稳健、更高效、更符合人民群众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