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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涉法涉诉事务
台州率先出台办法

  台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杨宁

  通讯员 陈佳乐

  本报讯 近日,台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台州市财政局涉法涉诉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范了财政涉法涉诉事务管理权责和流程,与已出台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依申请公开受理制度等规定,共同构成了较为完善的台州财政法治制度体系,为全省财政法治建设提供了“台州样本”。

  《办法》聚焦面较广,规定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九大类涉法涉诉事务,且根据身份不同,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分为台州市财政局作为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两类;根据流程先后,将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分为目录和事项两类;根据职责要求,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核中单列听证程序,形成“九类十一项”财政涉法涉诉事务办理框架,基本涵盖财政法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事务。

  “《办法》主要规范财政法治工作中的案件办理、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并对工作中的模糊领域作出明确规定。”台州市财政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高金介绍,比如针对职责不清问题,《办法》根据不同类型的涉法涉诉事务,依次、全面、详细地阐明不同办理环节对应的内部相关处室的职责和要求,避免“九龙治水”或“无人治水”的情况;针对材料不全问题,将内部各经办处室应当提供的合法性审查、法制审核、备案等材料的具体项目一一列明,且进一步细化每一项材料可能或应当包含的内容,提高审查的准确性和备案的及时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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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率先出台办法
2023-09-01 26161214 2 2023年09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