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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女子不慎掉落金手链,后被一男子捡走

带走失物并丢弃,被判赔偿8376元

  《南国早报》 王斯 陈启风

  广西扶绥的何女士在南宁不小心将一串金手链掉落,后发现被男子韦某捡走,但韦某称已将手链随手丢弃。何女士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韦某告上法院。

  近日,经崇左市两级法院审理,法院认为,韦某拾到手链后,擅自将手链带走并丢弃,承担80%的责任,赔偿何女士8376元。

  2022年8月的一个晚上,何女士和家人开车回到南宁市良庆区某小区住处,何女士抱着小孩从后排车位下车时,不小心掉落一串金手链,她当时并未察觉。

  次日早上,发现手链遗失后,何女士调取公共视频,发现是一名男子拾起。何女士遂报警,最终证实捡走手链的是韦某。但韦某说,手链被他随手丢弃了。

  双方协商未果,何女士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韦某告上扶绥县人民法院,要求韦某返还一串价值10470元的足金手链。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何女士提供了韦某捡走手链的视频,以及涉案手链的发票。

  韦某辩称,事发当晚,他在路上捡到的并非何女士的足金手链,而是带有钥匙扣的链条,捡走后,他到光亮处确认是不值钱的东西便丢弃了。何女士提供的视频及购买足金手链的发票,不能证明他所捡的就是何女士丢失的足金手链。

  法院认为,事发当晚,何女士在家门口不慎掉落的手链与韦某拾得的链条相吻合。因韦某自称已将捡拾的链条扔掉在不明处,故何女士主张返还手链的诉求无法实际履行。韦某拾到遗失物手链后既未及时找寻失主,亦未将遗失物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而是擅自带走并丢弃,造成何女士的财产损失,其行为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酌情认定韦某承担80%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韦某不服,上诉至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按照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同时,拾得人对遗失物负有保管义务。在此也提醒市民,拾得遗失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捡拾人将承担民事责任。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4 带走失物并丢弃,被判赔偿8376元 2023-09-01 26162392 2 2023年09月01日 星期五